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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sical_DL

[已截团] 流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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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5 07:0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群号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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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2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义的形状 于 2021-9-26 15:22 编辑
悠里か 发表于 2021-9-24 18:17
我自认为没有这样的才华和能力,遇上喜欢的周边我愿意付出金钱去购买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自然也不会计较他所 ...


如果是根据真人二次创作的绘画、小说甚至是自己拍或者找代拍印的pb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可以有利润空间的,因为这些作品虽存在侵犯名誉权或者肖像权的可能性,但不会侵犯版权,你能理解吗?
而盗印他人所有的版权图片并盈利确实是侵犯著作权,没得洗。就算经过了精心的设计,也一样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本性质没有改变。
别拿无知当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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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3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讲分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公示收支情况证明非营利,这个日历就显然属于第三种

画画、写作、拍照印刷等+盈利销售→不侵权
打印官方图片+自印或非盈利团购→不侵权
打印官方图片+盈利销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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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3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义的形状 于 2021-9-26 15:55 编辑

如果所谓的用爱发电,要以不尊重他人著作权为基础,那干脆也别买票进剧场了。“你情我愿”地购买“用爱发电”精心制作的盗摄不也挺符合这个标准吗?毕竟“也不会计较小钱和盈利”,如果错过就太可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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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4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日历所用的所有图片,都有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可以公示证明整个项目并没有盈利,我非常愿意向整个制作团队道歉。但如果不是这样,这样的盗版商品还有如此之多的追捧者,我觉得非常荒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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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21:1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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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8 04:0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已删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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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7:4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非常好看的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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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3:2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悠里か 发表于 2021-9-28 04:02
明白,已删已退

感谢理解,握手!我本不愿去管她人如何追星,只是希望普通粉丝的爱意不被非法行为所利用。也许创造团队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我也不愿揣测该团队是否具有违法的主观故意。但不管怎么说也有很多不懂法的未成年人追星,总该有尊重版权的人告诉大家,“销售含有未经版权人授权图片的商品”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据我所知该商品含有百年征程合照等照片,不知是否取得百年征程节目组的商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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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10: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形状 发表于 2021-9-30 03:27
感谢理解,握手!我本不愿去管她人如何追星,只是希望普通粉丝的爱意不被非法行为所利用。也许创造团队付 ...

呵呵,不用你在这儿出警,日历不做了。衣服你别穿仿大牌的款,鞋子你别穿有版权问题的款,别听不付费音乐,别用不付费的软件啊,对了,忘了说一句,只要是用word还有Excel和ppt不是一年交几百块钱的那种都是盗版侵权的哦~就你版权意识强,那你不要用侵权的东西咯~什么pb什么东西的,不是五十步一百步?都是侵权别踩一捧一哈,在这儿混淆视线,合着全天下就你最圣母哦

点评

虽然我没买非官方的pb,但也可以替pb说一声,人家pb是自己拍照的哦,没有任何著作权纠纷。  发表于 2021-9-3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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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10:2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历流团啦~不做啦~大家不用进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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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0:3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某几位“正义”的人士,以后也能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不做任何所谓违反“版权”的事情,而不是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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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1:1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盈利怎么界定?排版设计的费用、店铺客服、后期打包发件的人工费不算?

点评

可以类比你认为为了制作音乐剧盗版视频支出的相关的人工摄制字幕等费用算不算?这些收支相平就不是盗版了吗?  发表于 2021-9-3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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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3: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usical_DL 发表于 2021-9-30 10:20
呵呵,不用你在这儿出警,日历不做了。衣服你别穿仿大牌的款,鞋子你别穿有版权问题的款,别听不付费音乐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以上就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简单来讲,出于“个人”欣赏的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印物料,是不会有侵犯著作权风险的。“个人”以学习目的使用盗版软件同理。

在商业销售领域,是没有合理使用制度的!可以类比在剧场里盗摄倒卖,或者卖仿制大牌的衣服都差不多~看来你对自己的行为认知很清楚啊,就是卖盗版哦~

已经卑劣到这种地步吗?懂点儿法律并且不犯法,真的很难吗?你真的想象不出来,世界上有不违法的人吗?也就是我本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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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3:2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兔猫bxt 发表于 2021-9-30 10:37
希望某几位“正义”的人士,以后也能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不做任何所谓违反“版权”的事情,而不是严于律人 ...

当然哦,没想到对于某些人来说,不违法这么难做到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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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13:2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形状 发表于 2021-9-30 13:13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 ...

因为没有成团,所以构不成侵权谢谢,请你注意你的措辞。还有,你的工作100%不用word等各种软件吗?如果你的工作需要用word那你就是侵权了哦,你别在b站看剪辑别看一些搬运的官摄,因为他们按照你的话来说都是侵权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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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3:3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usical_DL 发表于 2021-9-30 13:29
因为没有成团,所以构不成侵权谢谢,请你注意你的措辞。还有,你的工作100%不用word等各种软件吗?如果你 ...

笑死了,如果我工作中使用word侵权,电脑是公司提供的,那是公司老板侵权,员工何辜?如果微软公司发现我司的侵权行为,应当起诉公司。

我评价的是这一类行为,是否成团并不改变原有行为的性质。毕竟不是你主观上因为违法选择放弃成团,而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成团。

搬运剪辑的视频没有收费,也就是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与销售盗版商品相比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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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3:3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妹妹年纪小,暂时不懂法律,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也可以理解。但执意知法犯法,利用其他追星妹妹的善意与云次方的爱意,只会让我觉得恶心。

我非常欢迎大家来讨论著作权相关的问题,也非常欢迎大家指出追星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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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13:4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条信息的妹妹只需要记住“卖不是自己拍的照片违法”这一句话就够了一句话解决追星物料相关的大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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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13:4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形状 发表于 2021-9-30 13:35
笑死了,如果我工作中使用word侵权,电脑是公司提供的,那是公司老板侵权,员工何辜?如果微软公司发现我 ...

你评价的是这一类行为,那看来姐姐年纪比较大咯,姐姐电脑上有word吗,那咱们就说行为,姐姐电脑上有word用来工作挣钱,那是不是侵权咯?本质上没区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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